企业定位:竭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企业使命:为项目创造价值,为客户追求卓越,为员工增进福祉
服务宗旨:公正 专业 科学 诚信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攸县酒埠江水库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攸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关于攸县酒埠江水库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攸发改审[2022]230号) ,项目业主为 湖南攸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招标人为湖南攸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其它工程,项目总投资为 4044.755505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 招标项目)名称:攸县酒埠江水库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
1.2.2 建设地点: 酒埠江水库上游的黄丰桥镇以及重点旅游景区的酒埠江镇,共涉及2个镇;
1.2.3 项目基本情况:1)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建设总长度为17915.89m,其中:
a.沙滩水岸运动中心至地质博物馆片区污水收集管网3261.38m;
b.地质博物馆至花香里酒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1549.59m;
c.同心湖片区污水收集管网9979.22m;
d.宝宁寺片区污水收集管网3125.7m;
e.检查井309座;
f.提升泵站4座。
2)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a.生态护坡建设总长度为14796.5m。其中攸水自嵌式植生生态护坡11817.5m,浆砌石生态护坡875m;支流茶竹山水浆砌石生态护坡2104m;
b.拆除现状破损护坡288.1m³;
c.排水口43处;
d.取水台阶25处;
e.岸坡植物修复70239m²。
3)其它工程:
a.购置垃圾拦截设施765m,水上浮台900m²;
b.环湖建筑立面提质改造24栋。
1.2.4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1.3 工期要求: 总工期 730 天(日历日,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
1.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1.5 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一次交验合格;
1.6 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资格证书,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职称和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初级)工程师及以上工程职称;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人近三年(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2022 万元及以上生态整治(修复)工程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2.8其他要求:
2.8.1投标人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未在“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2〕15 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2)。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4年02月08日至 2024年02月20日17时00分(北京 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jy.cn/)“工程建设—其他— 招标/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 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其他—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 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5.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 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 招标人概不负责, 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年03月01日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 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 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攸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31-24220018 。
9.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 〔2021〕17 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试行)》(株政办发〔2022〕15 号)的要求编制。
9.2 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 是严重的失信行为, 没 收其投标保证金, 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定标的,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报同级政府批准。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或 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 是严重的失信行为, 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9.3 履约担保
9.3.1 投标人应当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不可撤销和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适用于招标上限值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9.3.2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不超过 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超过 10%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金额后的差额。
9.3.3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 10%的,只接受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 10%的, 中标金额的 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 10%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银行保函要求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 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7 至 14 日, 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9.3.5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开工, 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开工的,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 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内无条件退场, 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
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计;工期违约累计达 10 至 20 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 日的加重处以违约金, 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2%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 天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 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所造成的损失 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和进 度款支付比例清算, 余款不再结算支付, 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 并将其 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 日以内的, 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暂时不动用履约保函; 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 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 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从履 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金额的担保责任, 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4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 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 为, 近 5 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9.5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6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 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 、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 、签字章等。
注: 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 咨询联系方式: TEL:13077076665 QQ:541000828。
9.7 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 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招 标 人: 湖南攸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
地 址: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文化路小学东南侧;
联 系 人: 邓科长;
电 话: 19173383555;
招标代理机构: 天博(中国)体育·官方网站;
地 址: 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电 话: 15273587356;
电子邮件: 1120906344@qq.com;